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
发布时间:1492068133
来源: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0
作者:许成 李进增
点击:3634
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包括已发掘的寨子梁、瓦罐嘴、切刀把、二林子湾墓地和林子梁、马樱子梁居址。
切刀把墓地位于菜园村南1.5公里的坡地上(图一),南依南华山,北临断崖,东西两侧冲沟环绕。坡地历经雨水冲刷和风力剥蚀,又屡遭翻耕,破坏较严重,冲沟已切入墓地数十米。墓地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坡度约15-25度。墓地范围约100米x80米(图二)。墓地中部有一条现代小路,南北走向,将墓地分为东西两部分。


切刀把墓地是1984年文物普查中发现的。1985年秋,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队进行了试掘,发掘墓葬十七座。1986年春夏进行第二次发掘,揭露面积600平方米,发掘墓葬三十三座,出土各类遗物一三八O件。本报告是1986年的发掘资料。参加发掘工作的有许成、李进增、马新田、海兴华等同志;绘图高雷同志,马新田同志摄影。
一、墓葬概述
切刀把墓地表土为现代耕土,厚20-40厘米,土质疏松,土色灰黄,夹杂少量陶片。表士层下即出现基口,墓坑打破生土。生土为淡黄色粉砂质,细腻纯净。墓葬填土灰黑色,胶结较致密,偶见被鼹鼠扰动过的趾、指骨。
(一)墓葬形制
这次发掘的三十三座墓葬,按墓室结构分为竖穴土坑墓和竖穴侧龛墓两类。其区别在于:前者尸骨和随葬品在墓底的同一平面上;后者则在墓坑一端向外挖出一个长方形弧顶小龛,龛内放置尸骨,墓底摆放随葬品。
墓坑平面形状可分为椭圆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三种。
竖穴土坑墓计二十三座,其中椭圆形十一座(M2、8、11-14、16、17、18、20、32),长方形九座(M3、7、9、19、26、27、29-31),不规则形三座(M10、15、28)。
竖穴侧龛墓十座,其中椭圆形三座(M21、25、33),长方形四座(M1、4、6、24),不规则形三座(M5、22、23)。
(二)葬式
多为一次葬。.有些墓葬尸骨散乱,似为二次葬。均无葬具。单人葬为主,合葬墓仅一座。人骨保存一般较好,少量仅剩残断骨殖而葬式不明(M7、18、19、22、30),另有五座墓(M8、10、14、15、32)的遗骸朽蚀殆尽。一次葬中,凡能辨别葬式者皆为屈肢葬,有仰身、俯身、侧身之别,并以侧身屈肢葬为主。头多向北。死者下肢踡屈程度有所不同,可分为蹲踞式、跪踞式、屈膝式三种,以屈膝式居多(图三)。

蹲踞式,死者脊柱拱起,双臂屈于胸前,下肢屈于腹前,肘膝相接,股骨与脊柱夹角为锐角。
跪踞式,死者脊柱微拱,上肢屈于胸前,下肢屈于腹下,肘膝相对。股骨与脊柱夹角接近直角。
屈膝式,死者上体一般自然伸展,股骨与脊柱夹角为钝角。
(三)随葬品位置
随葬品多为陶器。各墓随葬品数量多少不等,一般为十件左右,多者达四、五十件(如M20、M30),少者仅一件(M26)。竖穴土坑墓中的陶器或集中于头端和脚端,或排列于死者腹部两侧,或置于死者周围;竖穴侧龛墓中的陶器则集中放在竖穴底部,其中陶瓮的位置又与其他器物明显有别,往往独置墓坑一处,不与其他器物混放,龛室内放置的器物少而精美,集中于死者头端或面前。装饰品保留在死者生前佩戴的位置,如骨梳在颅顶,坠饰在胸前,串珠在颈项或腕部。
二、墓葬举例
M20 椭圆形竖 穴土坑墓,是这批基葬中规模最大的一座。墓壁较直,但不平整,墓底略有凹凸。墓坑长280、宽220、深55厘米。单人葬,人骨置于墓室中部偏西,蹲踞式侧身屈肢。墓向29°。随葬品四十一件,集中在墓的两端和两侧,均为陶器,有彩陶双耳壶、双耳罐,小口瓮、双耳壶、大口瓮、匜 、大口罐、单耳罐、小口罐及罐残片(图四;图版肆,1)。


M9 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部分墓口已被破坏,有的随葬陶器高出墓口约5厘米。口大底小,墓壁内收且不平整,墓底较平。墓口长300、宽157、深31厘米。单人葬,仰身屈肢,面向上,上身挺直,右手搭在腹上,左臂平放体侧,居墓室北侧中部。墓向288°。随葬品二十九件,集中在头端和脚端。均为陶器,有彩陶双耳牵,单耳壶、双耳罐、单耳罐、小口罐及陶器残片(图五;图版肆,2)。

M27 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壁较直,尚平整,平底。墓口长170、宽150、深27厘米。墓向282°。单人葬,侧身屈肢,面向左,双手屈于胸前,居基坑南侧。随葬品二十件,均为陶器,有小口罐、单耳罐、单耳小罐、双耳罐、小口瓮及陶器残片(图六;图版肆,3)。

M11 椭圆形竖穴土坑墓。墓壁内收,较平整,墓底略有起伏。南端被冲沟破坏。墓口残长143、宽120、深32通米,基底残长130、宽103厘米。墓向327°。二人合葬,均侧身屈肢,面相对排列,西侧为一成年女性,下肢残;东侧为一幼儿,仅存头骨残片和部分肋骨。据观察或为母子合葬墓。随葬品均为陶器,计十二件,有单耳壶、单耳雄、单耳小罐、小口罐及陶器残片(图七;图版肆,4)。

[page] M1 长方形竖穴侧龛墓,东侧打破M3。坑壁较直,墓底平整。墓坑长133、宽112、深30厘米,墓向110°(以侧龛内壁方向计)。龛室位于墓坑南端,略呈长方形,龛顶已塌陷,长92、宽76、残高25厘米,龛壁稍内收。龛底平整,略高出墓坑底。单人葬,尸骨置于龛内,骨骼散乱,颅骨落入墓坑底。随葬品二十件,其中陶器十九件,集中放于墓底,有小口罐、钵及陶器残片;串珠一组,由十八颗骨珠组成,散置在人骨腕部(图八;图版叁,3)。

M24 长方形竖穴侧龛墓。墓壁平整,稍内收,墓底较平。墓坑长213、宽167、深36厘米。龛室位于墓坑南侧,呈梯形,顶已塌陷,盒长163-102、宽108、残高37厘米。龛壁稍外鼓,盒底平整,高出墓底约20厘米。墓向50°。(以龛室内壁计)。单人葬,人骨置于龛内,尸骨散乱。随葬品三十九件,墓坑内均为陶器,龛内有陶器和骨串珠。陶器三十八件,有小口瓮、单耳壶、匜 、单耳罐、小口罐、单大耳罐、钵、双耳壶及陶器残片。串珠一组,由二二O颗骨珠和五颗石珠组成(图九;图版叁,2)。

M25 椭圆形竖穴侧龛墓,龛室打破M26。墓壁垂直,墓底稍有不平。墓室长190、宽167、深20厘米。侧龛位于墓坑东南侧,呈圆角长方形,盒顶已塌落,长102、宽88、残高27厘米。龛底略高于墓底。单人葬,头向50°,跪踞式侧身屈肢,骨骼保存较好。头顶有骨梳一把;颈部有串珠一组,由五八三颗骨珠和二十六颗石珠组成。随葬陶器二十二件,有钵、双耳壶、深腹罐、单大耳罐、单耳罐、单耳小罐、小口罐及陶罐残片(图一O)。

M33 椭圆形竖穴侧龛墓。墓壁平直,墓底平整。墓室长226、宽192、深80厘米。龛室位于墓坑南端,呈梯形,盒顶已塌落,长120-172、宽78、残高46厘米。龛壁较直,龛底较平,高出墓坑底部20厘米。单人葬,头向东,俯身屈肢卧于龛底,骨骼保存完好。随葬品五十件,均为陶器,其中五件置于龛室内,有单大耳罐、小口罐和双耳壶;余四十五件集中在墓坑南侧,有小口瓮、双耳壶、盆、单耳罐、小口罐、单耳小罐及陶器残片(图一一;图版叁,1)。


三、随葬品
出土随葬品计一三八O件,依质料分为石器、骨器和陶器。陶器为大宗,几乎每墓均有,只是多寡不同。石器和骨器仅发现于M2中。陶器制作技术较为简率,皆手制,多饰篮纹,次为附加堆纹、刻划纹,还有数量极少的彩陶。石器以打制为主,骨器多经修磨。
(一)石器
二十一件,均发现在M2南侧。选用石料有砂岩、石英岩和黑曜石等。制法分磨制和打制两种,磨制品仅石线坠一件,余为打制。打制石器个体细小,制作精巧,具有典型的细石器风格,可分为石核、尖状器、石镞、刮削器和石叶等。
石线坠 一件(2:40)。出土时断为两截。灰褐色砂岩磨成,亚腰四棱柱形,外表光滑规正。头端长3.1、宽2.6、全长7.4厘米(图一二,1)。

石核 三件,分二式。
Ⅰ式:二件。石英岩,柱状。2:33,打击点清晰,台面平整,劈裂面宽短。台面长2.7、宽1.7、高3.2厘米(图一二,14)。2:34,台面清晰,打击点不明显,劈裂面细长。长2.6、宽2、厚1.1厘米(图一二,19)。
Ⅱ式:一件(2:37)。石英岩,楔形。台面清晰而平整,劈裂面细长而密集。一端厚,一端薄,形如木楔。长1.8、宽1.5、厚0.7厘米(图一二,13)。
尖状器 三件。柳叶形,一侧刃缘用交互打击法加工成锯齿状,另一侧未经加工,可能是复合工具上的嵌刃。2:46。青灰色石英岩,背面一条纵向棱脊,腹面平光,半锥体凸起不明显,幅射线不清晰,系间接打击而成。长1.6、宽0.5、厚0.5厘米(图一二,6)。2:47,黑曜石,腹面平光,背面一条纵向棱脊。长1.4、宽0.5、厚0.15厘米(图一二,10)。2:48,黑曜石,光滑扁平,不见半锥体和棱脊。长1.2、宽0.6、厚0.1厘米(图一二,17)。
贝壳状刮削器 五件。石英岩,形如贝壳,弧形刃长而锋利。分三式。
Ⅰ式:二件。腹面平光,背面一道横向棱脊。2:41,长1.7、宽1.3、厚0.4厘米(图一二,4)。2:42,长2.1、宽1.7、厚0.35厘米(图一二,7)。
Ⅱ式:一件(2:43)。腹面有凸起的半锥体,幅射线清晰,背面无棱脊。长1.8、宽1.4、厚0.36通米(图一二,5)。
Ⅲ式:二件。腹面圆隆,背面深凹。2:44,长1.7、宽1.45、厚0.15厘米(图一二,15)。2:45,长1.2、宽0.8、厚0.1厘米(图一二,8)。
边刃刮削器 三件。石英岩。略呈长方形,扁而薄,一边出刃,刃缘平直锋利。2:53,长1、宽0.8、厚0.1厘米(图一二,9)。
端刃刮削器 三件,分二式。
Ⅰ式:二件。窄长石片制成,腹面平光,背面有多次剥片的疤痕,一端厚钝,另一端出刃,平直锋利。2:50,石英岩,长2.3、宽0.9、厚0.3厘米(图一二,3)。2:49,黑耀石,长1.4、宽0.5、厚0.25厘米(图一二,12)。
Ⅱ式:一件(2:30)。石英岩,柱状石核改成,表面遍布剥片疤痕,与台面相对的一端刃缘平直,两侧石片疤密集。长2.3、宽1.9、厚0.4厘米(图一二,2)。
镞 二件。石英岩。2:51,呈锐角三角形,未经第二步加工。末端尖锐,首端扁平。长1.4、宽0.4、厚0.15厘米(图一二,11)。2:52,呈扁平等腰三角形,两腰由腹向背加工出平直锋利的刃。末端尖锐,首端平整。长1.1、宽0.9、厚0.3厘米(图一二,16)。
石叶 一件(2:56)。石英岩,细长条状,一侧有锋利的刃缘。长1.6、宽0.5、厚0.2厘米(图一二,18)。
(二)骨、牙器
骨器 六件,有刀、匕、锥、梳,另有串珠四组。牙器二件,刀、牙饰各一件。
骨刀 一件(2:28)。扁平柳叶状,柄端穿一孔,未端残损。双面刃,较锋利。残长18.2、宽1.9厘米(图一三,1)。

骨匕 一件(2:32)。动物肢骨磨成,柄部光滑,末端锋利。长13、宽1.4厘米(图一三,2)。
骨锥 三件。2:31,尖部光滑锐利,断面扁圆形。长12.3、柄部直径1.3厘米(图一三,3)。
骨梳 一件(25:25)。发现于M25人头骨顶部,齿面正对颅骨。用野兽肋骨刮磨而成。弧背,斜腰,齿微弯。背长8.3、宽3.4厘米。共有七齿,齿距0.35-0.5齿长1.3厘米。齿断面扁圆形,齿尖因使用磨成斜面(图一三,6)。
牙刀 一件(2:35)。啮齿类门齿加工而成,月牙状,凹弧形刃,末端略有磨损,断面呈三角形。长3.3厘米(图一三,5)。
牙饰 一件(2:27)。位于M2人骨背侧。用獐牙制成,两端各穿一孔。长11、宽1.9厘米(图一三,4)。
串珠 八二七件。分别出于四座墓中:M25有五八三枚(另有石珠二十六枚),位于死者颈部;M23有六枚,位于基主颈部;M1有十八枚,位于死者腕部;M24有二二O枚(另有石珠五枚),因骨骼零乱,位置不清。这种现象表明,串珠是佩戴在身上随葬的。串珠数量虽多,形制却大致相同,无论石质、骨质均为圆饼形,表面光滑,厚薄均匀,形状规正,中央穿一孔。最大者直径0.55、最小者0.35厘米。
[page](三)陶器
四九二件。均为手制,普遍使用泥条盘筑法。陶质有夹粗砂、夹细砂和泥质陶三种,以夹砂陶为主。陶色有灰、灰褐、红、红褐、黄褐五种,以灰褐、黄褐陶为多。纹饰较单纯,泥质陶多将颈肩抹光,下腹饰细密篮纹;夹粗砂陶则通体施纹饰,其中宽浅篮纹最多,线纹次之,颈部往往加戳印纹或附加堆纹,单耳罐的肩腹部又加直线刻划纹。彩陶数量较少,皆黄褐胎,饰朱红或黑红相间的网格纹、垂鳞纹、圆圈纹、锯齿纹、条带纹等。器形共性明显,均为平底器,不见圈足或三足器,多见单耳或双耳,鋬手和流偶有出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夹砂陶器外壁有烟炱,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泥质陶带耳器物内壁附着水垢,说明随葬陶器多为实用器皿。常见器物有小口瓮、大口瓮、小口罐、单耳罐、单耳壶、双耳罐和双耳壶,盆形匜、舟形匜、偏颈壶和子母口器物较少见,但形制颇有特色。
小口罐 七十八件。均为夹砂陶,小口,溜肩,圆腹。分五型。
A型:十八件。圆唇,瘦圆腹,分四式。
Ⅰ式:一件(12:1)。侈口,矮领,最大腹径在器体中上部。颈有戳印纹,肩以下施宽浅斜篮纹,底印席纹。口径12.5、高23厘米(图一四,10)。

Ⅱ式:八件。侈口,束颈,下腹斜内收,最大腹径在器体中部。27:19,灰褐陶,颈以下饰宽浅篮纹。口径11、高23厘米(图一四,6)。
Ⅲ式:三件。口微侈,长颈,深腹,最大腹径在器体中下部。27:16,灰陶,饰细密线纹,颈部纹饰被抹平。口径11.5、高24厘米(图版柒,5)。

Ⅳ式:六件。直口,长颈,垂腹,最大腹径在器体下部。21:11,灰褐陶,饰篮纹。口径9.5、高22.5厘米(图一四,7)。
B型:五十五件。圆唇或尖圆唇,圆鼓腹,通体饰斜篮纹或线纹,颈部加一周链状或波状附加堆纹。分四式。
Ⅰ式:二十二件。侈口,矮领,圆肩较广,下腹斜内收,最大腹径在器体上部。20:7,灰褐陶,领部篮纹被抹平,颈饰一周附加堆纹。口径12.5、高22.6厘米(图一四,1;图版陆,4)。

Ⅱ式:十六件。侈口,颈较长。27:3,灰陶,口径12、高24厘米(图一四,12)。
Ⅲ式:十四件。口稍侈,长颈,圆腹略垂,最大腹径在器体中下部。5:14,红褐陶,颈饰一周链状并纵向条带附加堆纹。口径10.5、高24厘米(图一四,11;图版拾壹,5)。
Ⅳ式:三件。口微侈,长颈,垂腹,最大腹径在器体下部。25:14,红褐陶,颈肩饰一周波状与四组垂弧形附加堆纹。口径10、高19.2厘米(图一四,3)。
C型:二件。方唇,直口,长颈,折腹。通体篮纹,颈饰一周附加堆纹。分二式。
Ⅰ式:一件(33:16)。灰褐陶,宽斜肩,篮纹浅细,颈部饰附加堆纹。口径10、高22厘米(图一四,5)。
Ⅱ俄:一件(6:15)。红褐陶,削肩,颈饰垂弧状附加堆纹。口径10、高20厘米(图一四,2;图版拾,3)。
D型:一件(13:1)。灰褐陶。侈口,折沿,宽肩,上腹圆折,下腹斜内收。器表抹平,肩部加饰连峰状堆纹。口径13、高21厘米(图一四,4;图版柒,2)。
E型:二件。灰陶,腹饰三枚乳钉。分二式。
Ⅰ式:一件(27:7)。口微侈,溜肩,鼓腹,通体篮纹,颈饰链状附加堆纹。口径12、高22.5厘米(图一四,9)。
Ⅱ式:一件(7:6)。尖唇,直口,圆腹。肩腹饰网状刻划纹。口径8.5、高24厘米(图一四,8)。
单耳罐 七十三件。夹粗砂陶,外壁几乎都有烟灰或烧烤痕迹。颈部有带状单耳,多以篮纹或线纹为底,于肩腹部刻划线纹。分四型。
A型:四十三件。口较大,腹扁鼓,通体饰宽浅篮纹。分三式。
Ⅰ式:十五件。侈口,领较矮,耳短凸。13:8,黄褐陶,颈饰两周戳印纹,肩、腹部在篮纹上饰竖划纹。口径11、高16.,厘米(图一五,1)。

Ⅱ式:十七件。直口微侈,领较高,下腹斜曲急内收,最大腹径在器体中部,小平底,肩、腹部在篮纹上加饰斜向平行直线划纹。33:3,红褐陶,颈饰戳印纹,耳施竖条纹。口径11.7、高19厘米(图一五,7;图版拾,7)。
Ⅲ式:十一件。直口,长颈,垂腹,大平底,耳较长。24:32,灰褐陶,颈饰一周附加堆纹,肩、腹部在篮纹上加饰网状划纹。口径10.5、高17.5厘米(图一五,11)。
B型:二十七件。小口,瘦圆腹,扁长耳。分三式。
Ⅰ式:十四件。侈口,溜肩,腹较深,通体饰粗篮纹。32:5,灰褐陶,耳饰两条附加堆纹。口径11.5、高18.5厘米(图一五,5)。
Ⅱ式:十一件。口稍侈,腹略垂。11:10,灰陶,通体饰线纹,颈饰两周联珠状戳印纹。口径11、高19厘米(图一五,6;图版捌,4)。

Ⅲ式:二件。口微侈,长颈,垂腹。5:5,红褐陶,颈以下施浅细篮纹,肩、腹部加饰网状划纹。口径11、高17厘米(图一五,9;图版拾壹,1)。

C型:二件。灰褐陶,侈口,齿状唇,颈以下施粗疏篮纹,肩部加饰连峰状捏塑堆纹。分二式。
Ⅰ式:一件(11:1)。领稍矮,圆肩,鼓腹。口径10、高14.5厘米(图一五,8;图版捌,2)。
Ⅱ式:一件(27:17)。长颈,溜肩,圆腹,耳残。口径13、高20厘米(图一五,2)。
D型:一件(32:12)。红褐陶,敛口,溜肩,鼓腹,耳高于唇。通体浅细篮纹,肩腹部加饰斜向交错直线划纹。口径6.5、高12厘米(图一五,4;图版玖,1)。

大口罐 五件。均为粗砂陶。大口,束颈,小平底。分二型。
A型:三件。侈口,圆鼓腹,通体饰篮纹。20:19,粗砂红褐陶。口径19厘米(图一五,12;图版陆,1)。
B型:二件。方唇,折沿,斜肩,折腹。颈以下施多周带状附加堆纹。20:20,口径21.5厘米(图一五,3;图版陆,2)。
单鋬罐 二件。夹砂灰陶。圆唇,直口,长颈,削肩,鼓腹,唇下有鸭尾状单鋬。通体饰篮纹,但颈部被抹平。23:1,口径4.5、高17厘米(图一五,10)。
深腹罐 三件。腹瘦圆,大平底。分三式。
Ⅰ式:一件(7:4)。粗砂灰褐陶。口微侈,腹微曲,形体瘦长,饰疏浅篮纹。口径9.5、高20厘米(图一六,1;图版玖,3)。

Ⅱ式:一件(18:6)。泥质红褐陶。近直口,矮颈,颈肩抹光,下腹饰疏浅篮纹。口径13.6、高22厘米(图一六,6)。
Ⅲ式:一件(25:10)。粗砂红褐陶。方唇,口微敛,唇饰一周附加堆纹,腹饰线纹。口径11.5、高18.5厘米(图版拾贰,1)。
小口瓮 十四件。均为夹细砂陶,胎薄而火候均匀。小口,高领,鼓腹。分二型。
A型:十一件。窄沿,圆唇,细高领。分四式。
Ⅰ式:三件。直口,卷沿,回肩,下腹斜内收,最大腹径在器体上部。20:4,黄褐陶,肩腹交界处饰一周波状附加堆纹,下腹饰横篮纹。口径24、高44厘米(图一六,10;图版陆,5)。
Ⅱ式:五件。侈口,卷沿,溜肩,鼓腹,最大腹径在器体中上部。7:1,颈肩抹光,腹中部饰链状和垂弧状附加堆纹各一周,下腹饰宽浅篮纹。口径19.5、高45厘米(图一六,13)。
Ⅲ式:二件。窄卷沿,扁鼓腹,最大腹径在器体中部。24:2,黄褐陶,颈饰一周戳印纹,下腹饰横篮纹。口径12、高35.5厘米(图一六,12;图版拾,2)。

Ⅳ式:一件(21:3)。灰褐陶,垂鼓腹,小平底,通体饰浅篮纹但肩部抹光。口径16.4、高44.2厘米(图一六,9;图版拾贰,7)。
B型:三件。喇叭口,制作时以肩腹交界处为界分别盘筑成形后再对接在一起,内壁留有清晰的接缝。分二式。
Ⅰ式:二件。圆唇,宽斜肩,扁鼓腹,小平底。2:19,红褐陶,肩、腹部饰纵向平行带状附加堆纹与横篮纹。口径20、高46.5厘米(图一六,8:图版玖,5)。
Ⅱ式:一件(6:9)。灰褐陶,溜肩,深腹较瘦圆。肩、腹部饰纵向附加堆纹,再拍印横篮纹。口径22.5、高51厘米(图一六,7)。
大口瓮 十件。薄胎,泥质或夹细砂,火候高,陶色纯正,形体肥硕。大口,圆唇,鼓腹,口皆大于底。分二型。
A型:九件,分四式。
Ⅰ式:一件(21:21)。泥质黄褐陶。侈口,矮领,圆肩,最大腹径在器体上部。颈肩抹光,下腹饰粗浅斜篮纹,肩腹交界处附对称鸡冠形鋬手。口径23、高34厘米(图一六,2)。
Ⅱ式:四件。宽平沿,颈略束,溜肩,小平底。20:21,细砂黄褐陶。颈下饰一周戳印纹,下腹饰横篮纹。口径21.5、高24厘米(图一六,3;图版伍,2)。

Ⅲ式:二件。长颈,腹略垂。6:18,泥质黄褐陶。颈、肩抹光,交界处饰一周戳印纹,腹中部饰附加堆纹,下腹饰斜篮纹。口径19、高27.5厘米(图一六,5)。
Ⅳ式:二件。喇叭口,卷沿,`垂腹。1:1,泥质黄褐陶,凹底,通体抹光,唯近底处饰斜篮纹。口径13、高20厘米(图一六,11;图版拾贰,3)。

B型:一件(20:16)。细砂黄褐陶。侈口,束颈,削肩,折腹。颈饰一周戳印纹,下腹饰斜篮纹。口径18.5、高29厘米(图一六,4;图版伍,3)。
折肩瓮 一件(28:2)。泥质黄褐陶。大口近直,矮领,宽折肩,深斜腹。肩颈抹光,腹上部饰三周附加堆纹,下腹饰粗疏篮纹,肩下有两枚鸟喙形鋬手。口径17.5、高38厘米(图一七,5;图版捌,1)。

[page] 双耳壶 十一件。小口,鼓腹,平底,腹部有半环形带状双耳。分二型。
A型:八件。细砂橙黄陶,颈肩抹光,下腹饰篮纹。分三式。
Ⅰ式:一件(20:24)。窄沿外卷,细长颈,圆肩近平,上腹圆鼓,下腹斜曲内收。口径10、高30厘米(图一七,10)。
Ⅱ式:五件。长颈,溜肩,大平底。6:2,口径12、高38厘米(图一七,9)。
Ⅲ式:二件。喇叭口,鼓腹略垂,小平底。21:20,口径11.5、高33.5厘米(图一七,2;图版拾贰,6)。
B型:三件。细砂橙黄陶。高领,斜肩,折腹。颈肩抹光,下腹饰粗疏篮纹。分二式。
Ⅰ式:一件(10:1)。喇叭口,卷沿,凹底。颈饰一周联珠状戳印纹。口径13、高25.5厘米(图一七,12;图版陆,6)。
Ⅱ式:二件(20:1)。方唇,口微侈,腹略垂。口径9.5、高32厘米(图一七,3;图版伍,5)。
单耳壶 七件。夹细砂陶,小口,圆唇,细高领,颈装单耳。分二型。
A型:二件。喇叭口,圆肩,鼓腹。2:21,红褐陶,颈饰戳印纹,下腹饰细密篮纹。口径16、高40厘米(图一七,4;图版玖,4)。
B型:五件。口微侈,细长颈,窄斜肩,折腹,小平底。24:1,黄褐陶,扁长耳,下腹饰斜篮纹。口径13、高34厘米(图一七,6;图版拾,1)。
长颈壶 六件。小口,圆唇,细长颈,圆鼓腹,形如蒜头。分四式。
Ⅰ式:一件(13:6)。夹细砂灰褐陶。平沿外卷,圆肩,凹底。颈肩抹光,下腹饰斜篮纹。口径8、高12.5厘米(图一七,8;图版柒,3)。
Ⅱ式:三件。喇叭口,卷沿,溜肩,扁鼓腹。32:8,泥质黄褐陶。颈饰一周戳印纹,下腹饰横篮纹。口径11、高23.5厘米(图一七,11)。
Ⅲ式:一件(5:2)。细砂黄褐陶。口微侈,扁鼓腹略垂。颈饰戳印纹,下腹饰斜篮纹。口径9、高19.2厘米(图一七,1,图版拾壹,6)。
Ⅳ式:一件(5:1)。泥质黄褐陶。削肩,垂腹,大平底。颈肩抹光,下腹饰斜篮纹。口径8、高22.4厘米(图一七,7;图版拾壹,4)。
双耳罐 十件。胎质细腻,形体较小,颈安双耳,内壁附着水垢。分二型。
A型:五件。细砂橙黄陶,颈肩分界处一周凹弦纹。分二式。
Ⅰ式:二件。侈口,尖唇,矮领,溜肩,下腹内收。通体磨光。14:9,口径9、高10厘米(图一八,11)。

Ⅱ式:三件。口微侈,长颈,鼓腹略垂。18:12,耳及下腹饰斜线纹。口径9.3、高13厘米(图一八,8)。
B型:五件。尖唇,口微侈,长颈,颈肩无明显分界。分二式。
Ⅰ式:三件。最大腹径在器体中部。18:1,泥质橙黄陶,颈饰一周戳印纹。口径10.5、高22厘米(图一八,1)。,
Ⅱ式:二件。垂鼓腹,最大腹径在器体下部。9:7,夹细砂橙黄陶,双耳及下腹饰线纹。口径9.5、高15厘米(图一八,9;图版捌,8)。
双大耳罐 六件。均为泥质橙黄陶。大口,长颈,窄肩,扁腹,双大耳。分四式。
Ⅰ式:一件(16:9)。侈口,圆唇,下腹内曲急收,小平底。下腹饰斜篮纹。口径9.5、高11厘米(图一八,10;图版拾壹,7)。
Ⅱ式:二件。扁腹微折。7:5,下腹饰细密斜篮纹。口径10、高10.7厘米(图一八,5)。
Ⅲ式:二件。敞口,尖唇,折腹,下腹斜直。20:22,口径9.4、高8.8厘米(图一八,6;图版伍,4)。
Ⅳ式:一件(27:1)。敞口,画唇,小平底。下腹饰浅篮纹。口径11.5,高10.4厘米(图一八,4;图版柒,6)。
单大耳罐 十件。胎薄细腻,制作精细。直口,长颈,扁长耳,耳上端与唇平齐并压印成齿状。分三式。
Ⅰ式:三件。宽肩,扁鼓腹略垂。33:2,泥质黄褐陶。颈饰戳印纹,下腹饰浅细横篮纹。口径13、高17.5厘米(图一八,2)。
Ⅱ式:四件。颈略束,垂腹扁鼓,下腹凹曲内收,小平底。24:19,夹细砂黄褐陶,颈饰一周戳印纹。口径8.5、高11.5厘米(图一八,7;图版拾,8)。
Ⅲ式:三件。口微侈,扁折腹,小平底。21:14,泥质红陶,肩饰一周戳印纹。口径10.5,高11.5厘米(图一八,3;图版拾贰,4)。
单耳小罐 七件。形制和装饰与单耳罐类似,唯形体较小,外壁多有烟炱和烧烤痕。分二型。
A型:五件,分二式。
Ⅰ式:二件。圆唇,侈口,长颈,鼓腹。27:12,夹细砂灰褐陶,颈下饰篮纹并加饰网状直线划纹。口径8、高11厘米(图一九,3;图版柒,4)。

Ⅱ式:三件。方唇,直口,溜肩,扁鼓腹。24:36.夹砂灰陶,通体饰线纹,肩、腹部饰竖划纹。口径6、高11厘米(图一九,2)。
B型:二件。夹粗砂陶,瘦腹,大平底,颈以下饰粗疏篮纹。分二式。
Ⅰ式:一件(16:18)。红褐陶。长颈,溜肩,肩腹加饰竖划纹。口径8、高11.5厘米(图一九,5;图版拾壹,2)。
Ⅱ式:一件(10:6)。灰陶,腹略垂。口径7、高10厘米(图一九,4;图版陆,7)。
单耳杯 四件,分二型。
A型:三件。罐形杯,泥质黄褐陶,素面,抹光,单耳。分二式。
Ⅰ式:二件。敞口,长颈,削肩,下腹凹曲内收。11:2,口径6.5、高13.5厘米(图一九,6;图版捌,5)。
Ⅱ式:一件(23:11)。折腹下垂。口径6.5、高8厘米(图一九,1;图版拾贰,2)。
B型:一件(32:13)。夹砂灰褐陶。口微敛,深腹,弧壁,大平底。器壁抹平后施竖划纹。口径6、高9厘米(图一九,8)。
单鋬杯 一件(32:1)。泥质黄褐陶。敛口,深腹,壁微曲,单鋬,素面,抹光。口径6、高8.5厘米(图一九,7;图版玖,2)。
匜 六件,分三型。
A型:一件(17:1)。夹粗砂灰陶,舟形。敛口,内卷沿,瓢把形流,斜腹,通体饰横篮纹。口径13-20.3、高9.3厘米(图二O,2)。

B型:五件。盆形,敞口,瓢把形短流。分二式。
Ⅰ式:二件。圆唇,浅斜腹,大平底。32:6,夹粗砂红褐陶。内壁饰竖向放射状刻划沟槽,内底饰网格状划纹,外壁饰平行带状附加堆纹与细密线纹。口径28.5、高14厘米(图二O,3;图版玖,6)。
Ⅱ式:一件(4:5)。夹粗砂红陶。方唇,斜腹较深,小平底。通体饰横向带状附加堆纹。口径25、高15厘米(图二O,4)。
C型:二件。半罐形,用大口鼓腹罐改制而成。上腹圆鼓,下腹斜内收,通体饰篮纹。20:7,夹粗砂红褐陶。长26、宽24、深12厘米(图二O,1)。
盆 七件,分二型。
A型:五件。泥质黄褐陶,分四式。
Ⅰ式:一件(19:9)。圆唇,窄折沿,折腹,下腹斜曲内收。肩腹交界处呈锯齿状,腹饰斜篮纹。口径11、高10厘米(图二一,4;图版捌,3)。

Ⅱ式:一件(13:3)。尖唇,宽折沿,折腹。肩腹交界处呈波折状,下腹饰浅篮纹。口径16、高11厘米(图二一,3;图版柒,1)。
Ⅲ式:二件(16:9)。卷沿,敞口,曲腹。腹中部饰一周鸡冠状附加堆纹,下腹饰浅篮纹。口径20,高10.4厘米(图二一,7;图版拾壹,3)。
Ⅳ式:一件(33:24)。卷沿,敞口,腹壁弧形内收。下腹饰一周附加堆纹,近底处饰浅篮纹。口径23、高12厘米(图二一,8;图版拾,4)。
B型:二件。夹粗砂红褐陶,分二式。
Ⅰ式:一件(33:9)。圆唇,窄卷沿,敞口,深斜腹。腹饰一周链状附加堆纹,下腹细密线纹。口径8.5、高10.6厘米(图二一,1;图版拾,5)。
Ⅱ式:一件(24:17)。尖唇,卷沿,深腹,腹壁斜曲内收。饰疏浅篮纹。口径17.5、高10.5厘米(图二一,6;图版拾,6)。
碗一件(7:2)。夹粗砂红褐陶。敞口,齿状唇,深腹。通体饰篮纹,唇下施一周链状附加堆纹。口径16、高13厘米(图二一,2)。
钵 二件,分二型。
A型:一件(16:16)。泥质黄褐陶。方唇,子母口,深腹,腹壁微曲。腹饰粗疏篮纹,上腹部有一对蘑菇形鋬。口径23.5、高16厘米(图二一,5)。
B型:一件(20:17)。泥质黄褐陶。口微敛,深斜腹,小平底。腹饰一周链状附加堆纹,下腹饰篮纹。口径31.5、高10.8厘米(图二一,9;图版陆,3)。
异形陶器 十八件。用瓮、壶、罐的底部或腹部残片磨平碴口、填补漏洞后改制而成的器物。33:10,夹细砂黄褐陶。仅剩小半片双耳壶残体,碴口平滑,似作匜用。长33、宽31、深11厘米(图二二,1)。2:1,夹粗砂黄褐陶。瓮类器腹残片,中部有一孔,又用黑色胶状物填补,修补痕迹明显,似可用作盆或钵(图二二,2)。23:8,夹粗砂红陶。瓮底,碴口平整,可用作盆。底径12、残高8厘米(图二二,3)。

彩陶双耳瓮 一件(2:22)。泥质橙黄陶。圆唇,小口外侈,高领,溜肩,深腹,下腹斜收,平底,腹部有一对半环形耳。器表抹光后饰红彩条带间黑彩锯齿水波纹。口径15.6、高43.5厘米(图二三;图版玖,7)。

彩陶双耳壶 四件。泥质橙黄陶,器表抹光后绘几何形图案。分二型。
A型:二件。偏颈鸭形壶。尖唇,口微侈,偏颈微曲。溜肩,扁鼓腹,小平底。腹置一对半环形耳,鸭尾状单鋬。黑红彩相间。9:11,颈饰网格纹,腹饰锯齿纹带间垂鳞纹。口径8、高20.4厘米(图二四,3;图版捌,7)。9:6,圆唇,腹饰红彩圆圈填网格纹。口径7.8、高17.8厘米(图二四,2;图版捌,6)。

B型:二件。小口外侈,卷沿,高领,圆肩。20:23,上腹抹光后饰红彩网格纹,下腹拍印横篮纹。口径10。、高20.4厘米(图二四,1;图版伍,6)。13:7,口沿稍残,上腹饰黑彩条带间网格纹。口径7、高19厘米(图二四,4;图版柒,7)。
彩陶双耳罐 三件。泥质橙黄陶,器表抹光后绘几何形纹样。分二型。
A型:二件。侈口,圆肩,鼓腹,下腹斜内收,小平底,扁长带状双耳。外饰朱红彩。20:30,颈饰网格纹,腹饰对角方块网格纹。口径16.4、高16.2厘米(图二五,1;图版伍,1)。9:5,微凹底,上腹饰朱红彩分组网格纹,下腹饰篮纹。口径14.8、高18厘米(图二五,2)。

B型:一件(23:4)。尖唇,口微侈,矮颈,扁鼓腹,小平底。颈饰黑彩横斜、断续条带纹,腹饰三角分组网格纹。口径11、高16厘米(图二五,3;图版拾贰,5)。
四、墓葬分期
这次发掘的三十三座墓葬,虽然墓口都在耕土层下发现,但有些墓葬存在着叠压打破关系,说明这批墓葬的相对年代有早、晚之别。根据地层关系、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的特征可以进行初步分期。
这批墓葬中的叠压或打破关系共有以下六组(实箭头表示打破,虚箭头表示叠压):(l)M30→M29,(2)M31→M29,(3)M15→M19→M20,(4)M6→M2,(5)M1→M3,(6)M25→M26。
六组有叠压打破关系的十二座墓葬中,M2、3、15、19、20、26、29、30、31为竖穴土坑墓,M1、6、25为竖穴侧龛墓,那么,前三组是同形制墓葬之间的打破,后三组是不同形制墓葬之间的打破。
前三组墓葬中,M29、30、31三座墓葬的随葬陶器每墓仅有一件,而且破碎不堪,不便进行比较。第(3)组墓葬出土陶器的组合分别为:
M15:BⅠⅡ、BⅠⅡ式单耳罐,AⅡ式单耳小罐,AⅡ式小口罐,BⅠ式匜;
M19:AⅡ式双耳壶,A型单耳壶,BⅡ式双耳罐,AⅠ式盆,AⅡ、AⅢ式小口罐;
M20:BⅠ式彩陶双耳壶,AⅠ式彩陶双耳罐,AⅡ式小口瓮,AⅠ式双耳壶,Ⅲ式双大耳罐,AⅡ、BⅠ式大口瓮,C型匜,B型钵,A、B型大口罐,AⅠ、AⅡ、BⅡ式单耳罐,AⅡ、AⅢ、BⅠ式小口罐。
由此看来,三座墓葬的基本组合各不相同:M15为单耳罐、小口罐、单耳小罐和匜的组合;M19为小口罐、双耳壶、单耳壶和盆的组合;M20为单耳罐、小口罐、双耳壶、双耳罐、小口瓮、大口瓮、大口罐及匜、钵的组合,并有彩陶器。三墓中共有的器物仅小口罐一种;M15与M19无其他共有器物;M15与M20共有器物还有单耳罐,但型式不同(M15为BⅠ、BⅢ式,M20为AⅠ、AⅡ式);M19与M20的共有器物还有双耳壶,型式也不同(M19为AⅡ式,M20为AⅠ式),表明三座墓葬出土陶器的器类和形制有较大差异。因此竖穴土坑墓应有较长的沿用期,本身也包含分期的可能。
后三组墓葬均为竖穴侧龛墓打破竖穴土坑墓,其中M3仅有陶器残片,M26只有AⅡ双耳壶,其他四墓的陶器组合分别为:
M2:AⅡ、AⅢ、BⅠ、BⅡ式小口罐,AⅠ、AⅡ、BⅠ式单耳罐,AⅡ式小口瓮,BⅠ式大口瓮,A型单耳壶,单鋬罐,彩陶双耳瓮;
Ml:AⅢ、BⅣ式小口罐,AⅣ式大口瓮,AⅢ式盆;
M6:BⅣ、CⅡ式小口罐,BⅠ、AⅢ式单耳罐,AⅢ、BⅡ式小口瓮,BⅡ式双耳壶,AⅡ、AⅢ式大口瓮,B型单耳壶,单大耳罐;
M25:AⅡ、AⅢ、BⅢ、BⅣ式小口罐,AⅡ、BⅢ式单耳罐,AⅡ式单耳小罐,Ⅲ式单大耳罐,Ⅲ式深腹罐,BⅡ式双耳壶,A形钵。
若以M2代表被打破墓葬(下称甲组),MⅠ、6、5代表打破墓葬(下称乙组),通过器物比较得知,AⅡ、AⅢ式小口罐,AⅡ、BⅠ式单耳罐两组共存,不具分期意义。器类相同而型式不同者有以下几种:BⅠ、BⅡ式小口罐仅见于甲组,BⅢ、BⅣ、CⅡ式小口罐仅见于乙组;AⅠ式单耳罐仅见于甲组,AⅢ、BⅢ式单耳罐仅见于乙组;甲组有AⅡ式小口瓮,BⅠ式大口瓮,A型单耳壶,单鋬罐;乙组有AⅢ、BⅡ式小口瓮,AⅡ、AⅢ、AⅣ式大口瓮,B型单耳壶。
将M15、19、20的出土器物跟上述两组墓葬的出土器物相对照可知,M15有BⅢ式单耳罐,AⅡ式单耳小罐,基本组合接近乙组,应归人乙组;M19有A型单耳壶,AⅠ式盆,器类与甲组相近,应归入甲组;M20有AⅡ式小口瓮、BⅠ式大口瓮、AⅠ式单耳罐,应归为甲组。这样甲组的代表墓葬就有M2、19、20三座,乙组则有M1、6、15、25四座。
综合各组的陶器组合及型式可以看出,甲组的代表器物有BⅠ、BⅡ式小口罐,AⅠ、BⅡ式单耳罐,AⅡ式小口瓮,B型大口瓮,A型单耳壶,AⅠ式盆,AⅠ式双耳壶,C型匜,BⅡ式双耳罐,Ⅲ式双大耳罐及少量的彩陶;乙组的代表器物有BⅢ、BⅣ、CⅡ式小口罐,AⅢ、BⅢ式单耳罐,AⅢ、BⅡ式小口瓮,AⅢ、AⅣ式大口瓮,B型单耳壶,Ⅱ、Ⅲ式单大耳罐,AⅡ式单耳小罐,Ⅲ式深腹罐,BⅠ式匜。以此为据,将其余墓葬逐次对比,归入甲组的有M7、8、9、11、18、27、28,此外M10、13、32虽然有少量乙组的器物,但陶器组合及大部分标型器更接近甲组,因而也归入甲组;归入乙组的有M5、12、14、21、23、25、33,此外M4、16、22、24虽存留少量甲组器物,但总体更接近乙组,故归入乙组。
将甲、乙两组基葬出土陶器从整体上分析对比,就会发现两组陶器的陶质、陶色、器类基本相同,表明它们是同一文化共同体的文化遗存。而各组墓葬及出土物所具有的特征,又表明其文化面貌在不同阶段所出现的局部的、阶段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图二六)。

甲组:盛行双大耳罐;小口罐、单耳罐为侈口,束颈,矮领,鼓腹;单耳罐肩、腹部多加饰竖向刻划纹;小口瓮、长颈壶、双耳壶同为窄沿,直口,细长颈,圆肩,鼓腹;小口瓮的最大腹径在器体中上部;盆为侈口,折沿,折腹。
乙组:盛行单大耳罐;小口罐、单耳罐为直口,长颈,垂腹;单耳罐肩、腹部多加饰斜向平行和网状划纹;小口瓮、长颈壶、双耳壶为喇叭口,垂鼓腹;大口瓮的最大腹径降到器体下部;盆为敞口,斜腹。
这些器物在形制和纹饰方面的变化表明,甲、乙两组之间差别较显著,应当分别代表着早、晚两期。早期墓葬有M2、7-11、13、18-20、27、28、32等十三座,均为竖穴土坑墓;晚期有M1、4-6、12、14-16、21-25、33等十四座,其中除M12、14、15、16为竖穴土坑墓外,其余是竖穴侧龛墓。另外M3、17、26、29、30、31六座墓因陶器破碎严重或数量过少,无法分期。从墓葬结构来看,竖穴土坑墓自早到晚期都在沿用,竖穴侧龛墓的年代虽有先后之别,但都属于晚期。
五、结语
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虽然没有全面揭露,但通过这次发掘,对墓地的基本情况已有初步认识。墓地沿用时间较长,因而墓葬之间出现叠压打破关系。通过对地层关系、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的对比分析,将墓葬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只有竖穴土坑墓;晚期竖穴土坑墓仍在沿用,但新出现竖穴侧龛墓,侧龛墓在总体中的比例有上升趋势。
两期墓葬除墓葬形制外,葬式及随葬品的使用状况基本相同:都不使用葬具;均为屈肢葬,以侧身屈肢葬为主,少数为仰身或俯身屈肢葬,死者下肢的踡屈程度有蹲踞式、跪踞式、屈膝式三种,晚期墓葬淘汰了踡屈特甚的蹲踞式,其余两种仍然并存;死者头向缺乏规律性。早晚期相承的埋葬形态,随葬陶器陶质、陶色器类等方面的一致性,说明死者属于同一文化共同体。但是,墓葬形制的变化和器物形制与装饰的局部的、阶段性的变化,反映出早、晚两期文化面貌的一定差异性。由此可见,早、晚期墓葬既存在文化传统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也存在着文化面貌的发展和变异。
随葬品以陶器最普遍,每墓均有。生产工具数量少,种类单纯,仅见于M2南部。石器分磨制和打制两种,前者只一件亚腰四棱柱形石线坠,用途似纺轮;后者个体细小,边刃锋利,多是间接打击法的制成品,具有典型的细石器风格。骨器有刀、匕、锥三种,均不是典型的农业工具。可以想见,农业在当时的生产中并不占主导地位。这里地处黄土高原东南部,属温带半温润、半干早区,年平均降水量不高于200毫米,农作物产最上下摇摆不定,因而不可能成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
与生产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形态,也可以从墓葬中窥见一斑。墓葬规模相差较大,最大的M20有6.42平方米,最小的M8仅有0.94平方米;随葬品的数量更悬殊,多者(M33)有五十件,少者(M26)只一件,贫富之别显而易见。装饰品一千余件,大部分出现在女性死者的颈部或腕部,如M25颈部串珠六O九枚,仅有的一把骨梳也发现在该墓主的颅顶;随葬陶器最多的M33,死者也是女性。这种厚葬女性的风俗,说明女性的社会地位普遍高于男性。纵观全墓地墓葬的分布、形制和葬式,尚未发现哪一座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是否可以认为,当时,社会成员间在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占有上虽然多寡悬殊,但社会地位尚无高低贵贱之别。切刀把墓地所处的时代当在新石器时代晚期。
与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相毗邻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目前已知有马家窑文化和继后的齐家文化,近年来又发现一批以常山遗址下层为代表的“有较多仰韶陶器遗风”。1)的遗存。
初步的对比研究表明,马家窑文化与切刀把墓地遗存各属文化传统迥然有别的两个考古学文化体系。.从文化面貌所反映出的时间关系上看,切刀把墓地稍晚于半山类型而与马厂类型大致同时。由于地城相近,生态环境相似,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文化交流,因而切刀把墓地跟马厂类型有诸多相似之处:如屈肢葬较多,陶器的陶质、陶色相近,彩陶以黑彩为主,以几何形纹样为主题。但二者的区别更鲜明:马厂类型墓葬“经清理发掘的约达一千二百座,墓葬形制有长方形竖穴墓和凸字形墓两种,以前者为主,……葬具有棺和垫板,……葬式有仰身直肢葬、侧身屈肢葬、二次葬、俯身葬和部分合葬基”2)。其中葬具和仰身直肢葬均不见于切刀把墓地。在经济生活方面,马厂类型居民以“经营农业为主,不论在遗址或墓葬中大量发现石制和骨制的生产工具。石器有斧、刀、凿、锛、杵和磨谷器等”3)。切刀把墓地虽然也有骨制和石制的生产工具,但数量很少,且只在一个墓中发现,石器以打制的细石器为主,骨器也多是用于穿刺或切割的,缺乏典型的磨制农业工具。说明他们的经济形态和日常生活有很大差别。
齐家文化已经广泛使用金属工具,“早已脱离早期金石并用时代,而进入金石并用时代的发展阶段”4),与生产水平相联系的婚姻和社会组织形态也进入一夫一妻制和父权制氏族社会。这同切刀把墓地所显示出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有很大的不同,应当各属不同时代的考古学文化。
以常山遗址下层为代表的遗存,分布在泾河上游地区5),与切刀把墓地文化内涵的共同之处表现在:二者都以手制平底器为主;彩陶都较少,纹样简洁明快;其他陶器多橙黄、红褐、灰褐色,纹饰有较多的篮纹、附加堆纹和少量横长方格纹,篮纹均斜行或横行拍印在器壁上,附加堆纹多作带状泥条绕器壁一周或数周。二者又有明显区别:常山遗址下层陶器以绳纹为主,彩陶和彩绘陶兼用,常见器物有直腹双大耳罐、偏耳罐,假圈足碗形单耳杯、平底或尖底的多孔甑等,这一切均不见于切刀把墓地;而切刀把墓地习见的小口罐、大口瓮、双耳罐、双耳壶、瓢形匜、半罐形匜等则不见于常山遗址下层。这似乎暗示出,切刀把墓地与常山遗址下层文化面貌的相似性可能意味着两者属同一文化体系,而它们之间的差异则可能是因地域不同而出现的变异。
l)《陇东镇原常山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3期。
2)、3)《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111-114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
4)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下)》,《考古学报》1987年2期。
5)《陇东镇原常山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3期。
从上面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具有浓厚的时代和地方特色,与相邻地区已知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石并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虽然有某些相同的文化因素,但其差异更为鲜明,应当属于一个未知的新石器时代土著文化。
执笔者 许成 李进增
THE QIEDAOBA CEMETERY AT CAIYUAN VILLAGE,
HAIYUAN COUNTY. NINGXIA
Ningxia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
The Qiedaoba cemetery is located on a slope 1.5km south of Caiyuan Village of Xi’an Town-ship,Haiyuan County,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Six hundred square meters of the ceme-tery were excavated in the spring of 1986,and 33 tombs with a total of 1380 objects were discovered.
In strucure,the tombs are of two kinds:simple vertical pits and vertical pits each with a Iittle arched niche on one side for corpses.The burial manner in all the tombs is flexed,principally sidewards.Every tomb is provided with funeral objects,mostly simple,coarse,handmade flat-bottomed pottery generally in red-brown,orange or orange-red,decorated chiefly with basket designs and appliqued,incised and impressed patterns,and with painted ones in some cases.In shape,there are the small-mouthed,single-handled,double-handled,Single-looped and double-looped pots and small-or large-mouthed jar.Stone and bone implements are small in number,the former being mainly microliths and the latter largely cutting and piercing tools.
Judging from their intrusion into one anoher and the combin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tir funeral objects,these tomb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onsecutive periods.Their strong local color and age characteristics show that they represent a new late Neolithic complex.


本文出自《考古学报》1989年第4期,415-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