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麒:所谓“李崇之印”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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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朱玉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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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928年黄文弼在今新和县裕勒都司巴克征集到的所谓“李崇之印”,一直作为传世典籍所载西域都护李崇的私印而被广泛征引。本文从中国印学史的角度来做重新的观照,这一铜印当释读为“李忠之印信”。从文字、章法、钮式等等的风格体现,可以推测它是与西域都护李崇同时代戍守西域的普通将士所佩印信。职位低下的李忠使用规范的新莽时代标准私印,说明了印章作为信物在西域的影响力度,也为我们理解王莽更易匈奴、西域印玺带来西域的失控局面提供了佐证。

一 “李崇之印”的发现与释读

  1958年,黄文弼先生出版了《塔里木盆地考古记》(以下简称《考古记》),对他在1928-1929年期间塔里木盆地进行的田野考古作出了详尽的考察报告[2]。其中公布的大量器物、文献,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图版壹零玖图3 的“汉铜印”即是后来引用

  最为频繁的文献之一(图1)。《考古记》的正文文字,分为“考察经过”、“遗物说明”两部分。在第一部分叙述“考察经过”中,汉铜印的收集,仅于“沙雅西北部之考古古址”中提到:

  余等在铁吉克工作完后,即往沙雅西北一带寻访古址。九月十八日,由铁吉克出发,向东南行,经过盐壳及沙碛所覆盖之地面,又穿过一沙碛区域,抵伯克里克村边,沿途树木夹道,田亩相望,下午抵巴杂住焉。此地属沙雅县所管。……村庄附近有一旧城,距村庄西南约三里许。城三重,城基尚存,高约一米,本地人称为于什加提,即三道城之义。余于二十日前往视察。……在此停留稍许,复向西行,抵伯勒克斯,住一庄户家。又本地农民送来铜花押之类,据说出于克子尔旧城。始在伯克里克时,亦购到铜章数件,知此一带古址必多[3]。


图1 《塔里木盆地考古记》图版壹零玖图3

  在第二部分的“遗物说明”中,关于图版壹零玖图3 的“汉铜印”做了如下记载:

  图1-4,汉铜印,出沙雅裕勒都司巴克一带。……图3 出土地同上。约1.3厘米见方,厚7毫米。纽作半圆形,孔径6毫米。底镌篆书阴文共六字,可识者“李崇之印”四字,余二字不明。李崇不知是否即王莽时西域都护李崇?《汉书·西域传》称:“王莽天凤三年崇还保龟兹,数年莽死,崇遂没,西域因绝”(《前汉书》卷九十六下,页三十五),则李崇在当时是以龟兹为根据地,故此印或为李崇退保龟兹时所遗留亦可能也。三行尚有二字,上一字类似“副”字,下一字不可识。但“李崇之印”文义已完,为何又赘二字,不可解也[4]。

  黄文弼先生以上的考察地域,均在今渭干河流域西部。清代新疆建省以来,地方基层行政归属凡三变:清光绪十年(1884),这一地区属库车直隶抚民厅管辖;光绪二十八年,库车改厅为州,同时设立沙雅县,该地隶属沙雅县管区的大尤都斯庄;民国29年(1940),这一地区又划归新成立的新和县管辖,直至今日[5]。1984年公社改乡,大尤都斯公社析为尤鲁都斯巴格、玉奇喀特两个乡[6],上面提到的伯克里克、于什加提、伯勒克斯均在今玉奇喀特乡境。伯克里克今名伯克艾日克,伯勒克斯今名伯勒开斯提,而于什加提就是玉奇喀特,即维吾尔语“三重城”的意思。

  《考古记》提及的出土地点裕勒都司巴克今名尤鲁都斯巴格,是渭干河的西支渠,泛指今新和县城西尤鲁都斯巴格、玉奇喀特这一地区;因为水源丰茂,汉唐以来成为重要的戍守与屯垦地,城址林立。黄文弼先生在伯克里克和伯勒克斯两个村庄购买自乡民手中的铜印章,并不能确指其出自某个古城遗址,因此报告中用了“裕勒都司巴克”这一泛称。但是由于玉奇喀特在这一带的城址中规模最大,后人遂附会这些铜印章出自玉奇喀特城[7]。同时,也因为黄文弼先生考察的这个玉奇喀特城所在地当时属于沙雅县境,而今天的沙雅县境内英买力镇央塔克协海尔村另有一个被称为“玉奇喀特”的城址,于是又有把后者当作铜印章发现地的附会[8],可谓一讹再讹。

  1990年,《黄文弼蒙新考察日记(1927-1930)》的出版,为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些印章的来历提供了更丰富的细节:

  (1928年9月18日)1点40分抵伯克里克村边,沿途树林夹道,田亩相望。2点30分抵旧城,复东行,3点30分抵街市,住于店中。店甚湫隘,潮湿甚大。有携铜印求售者,予银3两。印为“常公之印”4字,疑为常惠故物,拾自何处不可知。

  (9月19日)傍晚,又有送铜印来者,各给银1两或2两而去。

  (9月20日)10点30分抵伯里克斯村边,……11点30分,抵一庄户家住。晚上一乡约送铜章来,亦出克子尔旧城,余给银3两[9]。

  从以上的描写中,我们了解到黄文弼先生在1958年完成的《考古记》主要是依靠了30年前就勤奋笔录的考察日记。关于铜印章采集地点,系在今新和县玉奇喀特附近的伯克里克和伯勒克斯获得,前后记载一致,毫无疑问。同时,通过日记我们也了解到,这枚被释读为“李崇之印□□”的印章,在征集到的1928年并没有被辨认出来;后来《考古记》的释读记录,可能是30年后对印章进行清洗、在北京从容研究的结果。相反,倒是当时确认为“常公之印”的印章和推论,在后来的《考古记》中被放弃了[10]。[page]

二 “李崇之印”被视作西域都护的私印

  “李崇之印□□”的汉铜印章主人名,与《汉书》记载王莽时期最后一任西域都护李崇同名,又兼时代与地点的吻合,当然会使人产生为同一人的联想。而传世典籍与地下文物的相互印证,正是被王国维概括为“二重证据法”的历史学与考古学科学方法论的重要内涵。相隔近两千年的历史记载一旦能够被今日出土文物所印证,不用说是多么激动人心的事件了!特别是对于新疆这一多民族的边疆地区来说,中原文化影响的悠久历史,在今天的政治意义尤其显得突出。

  因此,虽然黄文弼先生的联想还被他本人未能释读的文字所困扰、虽然他的推论以“不知是否”的疑问句式表现出了考古学家应有的审慎态度,自从《考古记》出版以后,在有关新疆历史文化的图录和著作中,“李崇之印□□”的征引率,却日渐提升。如1980年的《新疆简史》,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完整的新疆通史,记述西域都护李崇时写到:“公元16年(天凤三年),王莽派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戊己校尉郭钦到西域。各地出来迎接,焉耆亦诈降。王骏等进入焉耆,结果被杀。郭钦后到,即引兵返回内地。李崇收集剩下的部众,退到龟兹。王莽死后,李崇没有消息。”其下专门出注云:“新疆曾出土李崇印章,说不定即此李崇之遗物。”[11]其后,2004年的《新疆史纲》也有类似的记载:“李崇收集余众,退保龟兹。数年后王莽死,他对西域的统治就结束了,李崇也失去了消息。20世纪50年代,考古工作者发现了李崇印章,说不定就是他的遗物。”[12]以上两部通史著作在记录西域都护李崇的事迹时,都不忍错过以这一出土文物作为重要的注解;不过,他们用“说不定”这样的字眼,表达了历史学家同样的慎重态度。

  但是,把这一印章确凿无疑地当作汉西域都护李崇的信物来对待,更是不烦引证。如1977年卢苇发表的论文《论两汉西域都护府》:“汉代设置西域都护,不仅见于历史文献记载,并从出土文物中得到了证实。如居延汉简和罗布淖尔汉简中,都有记载都护的简文,尤其是都护‘李崇之印’,曾在新疆沙雅裕勒都司巴克一带发现。其印呈方形,龟钮铜质,阴刻篆书,现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内。”[13]同年出版的《新疆历史文物》也论述:“在我们发现的一些私印中,有一枚沙雅县裕勒都斯巴克出土的‘李崇之印信’。李崇是王莽时代的西域都护。”[14]相隔30年后,2007年出版的《新疆通志·文物志》仍旧以这种直截了当的语言来作描述:“铜印为正方形,鼻钮。印文为阴刻篆书‘李崇之信印’五字。……从汉宣帝到新王莽时期的八十余年中,先后任西域都护的有十八人之多。第一任都护是郑吉,最后一任都护是李崇。李崇于天凤三年(16)到西域任职,最后死于龟兹。‘李崇之信印’就是新王莽时期西域都护李崇的私印。”[15]而最新的出版物如《永远和祖国在一起》对这一铜印的描述是:“铜印为正方形,鼻纽。印文为阴刻篆书‘李崇之印信’五字。自汉宣帝至新莽,先后任西域都护者凡22人,其姓名见诸史册者有郑吉、韩宣、甘延寿、段会宗、廉褒、韩立、郭舜、杜建、但钦、李崇等人。李崇是王莽时期的西域都护。”[16]这些论著与画册,都将这一铜印直接当作了西域都护李崇的私印。

  不过,在这些引用过程中,对于黄文弼先生未能确认的“李崇之印”四字后面的“不明”二字,倒是有了进一步的释读。上引《新疆历史文物》是笔者所见最早将这个二字空间释读为“信”字的。但是后来的著作并非都接受了这一释读[17],而是仍旧延续《考古记》的空格[18],或者干脆就径作“李崇之印”对待[19]。不管怎样,在以上的释读过程中,黄文弼先生感到缺失的印文,还是由于后来学者的参与而得到了弥补,这无疑是一个研究的进步。

  但也许是铜印本身的漫漶、也许是先入为见的意识左右,后来的研究者对于“李崇”名字的释读,始终没有产生怀疑,因此将“李崇之印信”解读为西域都护李崇私印的结论也就不断被确认[20]。

  笔者因为偶然的机会翻阅近年印制精美的新疆文物图册,却发现印章略显模糊的“崇”字,应该释读为“忠”字。所谓“李崇之印信”当作“李忠之印信”[21]。[page]

三 “李崇之印信”当是“李忠之印信”的印学解读

  印章首先是视觉的艺术,经过千余年的岁月磨蚀,印蜕的模糊是出现以上解读分歧的重要原因。过去对印章的释读,大部分的原因当归咎于这种金属印章锈迹班驳的客观干扰。具体到印蜕右侧的姓名二字,则又加上了主观意愿中历史文献的先入之见,而使“李崇”的释读长期以来被不由分说地接受下来。

  但是如果抛开这种成见,而根据比较清晰的钤记来做判断,可能“李忠”的释读更接近于印章本身的印迹。1999年出版的《新疆文物古迹大观》中的“李崇之印□□”,是笔者所见最早的彩色钤印。下面是其中同一印蜕复原、描摹后的效果(图2),右下角的篆字残存笔画,毫无疑问是迹近于“忠”而非“崇”的。


图2 《新疆文物古迹大观》“李崇之印□□”当释读为“李忠之印信”左起:原蜕、复原、描摹、解读(技术处理:邱炯)

  此外,根据现存汉代印章汇集到的汉印“忠”、“崇”字迹的比较,也可以证明此印的残存笔迹,是“忠”而非“崇”(图3)[22]。


图3 汉印所见“忠”、“崇”二字比较

  各字左栏出自《汉印文字征》;右栏出自《汉字分韵合编》

  这一铜印的文字与以上汇集的大多数汉印文字,都属于小篆系统而在汉代创立的“摹印篆”体,是汉印摆脱战国、嬴秦玺印影响之后独特的汉印风格文字。这些时代相近的文字集合比照,无疑都能证明铜印是“忠”而非“崇”,“李忠之印信”文字内容的基本成立。

  从中国印学源流来看,古代印章从秦代以小篆为正体以来,对称性的追求成为重要的风格而影响到文字的布局,甚至在字数上也形成偶数搭配的传统。但是一个重要的变数在汉武帝时代的官印中出现,那就是太初元年(前104)下达诏书,要求官名印章必须上应“汉据土德”的天命,而以五字为准。《史记·孝武本纪》载:

  夏,汉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上黄,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因为太初元年[23]。

  汉官印用五字的根据,南朝宋裴骃的《史记集解》引三国张晏的注解说的非常清楚:

  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为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也[24]。

  不过,从遗存官印和封泥来考察,这个诏书在汉武帝以来实际的执行情况,主要限于秩比二千石以上的高官。王、侯与品级较低的官印,还都用对称的四字印式。一直要到新莽时期(9-23),才彻底废除四字官印,而全部采用五字或五字以上的印式(图4)[25]。


图4 新莽时期五字官印。左起:蒙阴宰之印,脩合县宰印,康武男家丞,弘睦子则相。叶其峰《古玺印与古玺印鉴定》,页114

  新莽官印的改制迅速在私印款式上得到模仿,五字姓名印为此期始见、多见,而东汉以后少见。今所见汉代的五字私人印,大多被专家定年在新莽时期(图5)。


图5 新莽时期五字私印。左起:王业之印信,高鲔之印信,郭尚之印信,杜嵩之印信

左1,邵磊《西汉私印断代探述》,页100;左2-4,罗福颐主编《故宫博物院藏古玺印选》,页89

  五字印在款式设计上,接受了奇数的挑战而仍旧追求对称型的传统布局。它多以三列等分的印面形式排列;第五字被拉长占满第三列,但其笔画仍以上下等齐来达到两行、三列的六字型均等面貌。正是这种均衡的追求,才使黄文弼先生产生了“李崇之印”后有“二字不明”的错觉。此外,“李忠之印信”的钮式也表现出了新莽时期私印的瓦钮钮边增厚、钮面增宽、穿孔近圆形的典型特点[26]。

  因此,从中国印学史的角度来观照的话,文字、章法、钮式等等的风格体现,无一不使我们对“李忠之印信”所具有的新莽时期私印典型感到惊叹。[page]

四 “李忠之印信”的文献价值

  李忠其人,在两汉西域历史上,不见于传世典籍的记载[27]。但根据铜印的时代推断,可能是与西域都护李崇同期而由关内派遣在西域的下级官吏或士兵。汉代在西域经营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是王莽把持朝政之后,在天凤三年与焉耆的战争。《汉书·西域传》记载:

  天凤三年(16),乃遣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将戊己校尉出西域,诸国皆郊迎,送兵谷。焉耆诈降而聚兵自备。骏等将莎车、龟兹兵七千余人,分为数部入焉耆,焉耆伏兵要遮骏。及姑墨、尉犁、危须国兵为反间,还共袭击骏等,皆杀之。唯戊己校尉郭钦别将兵,后至焉耆。焉耆兵未还,钦击杀其老弱,引兵还。莽封钦为剼胡子。李崇收余士,还保龟兹。数年莽死,崇遂没,西域因绝[28]。

  因为焉耆的诈降,中原王朝的三路人马,一支战没,一支退还内地,一支西去退保龟兹。退保龟兹的这一支队伍,在李崇的带领下,流落西域,与中原王朝隔绝。据贾丛江先生的研究,这支队伍就是在李崇去世后几经辗转,由北道的龟兹国境来到南道的莎车国,于10年之后向东汉王朝打听消息的“故都护吏士妻子”[29],他们的踪迹在《后汉书·西域传》中被记载下来:

  光武初,(莎车王)康率傍国拒匈奴,拥卫故都护吏士妻子千余口,檄书河西,问中国动静,自陈思慕汉家[30]。

  而李忠,很可能就是这支李崇队伍中的将士。他也许是在龟兹就已经过世,印章流落在了曾经据守的龟兹城堡;也许是在转徙莎车的途中,将自己的印章遗落在了出发地点。

  虽然我们无法在历史的典籍中,找到与“李忠之印信”相匹配的主人,但丝毫也不影响这一铜印的出土所具有的文献价值。

  首先,“李忠之印信”的出现,为中国印学史对于新莽时期印章风格的呈现提供了又一个典型的例证,而且这个印章出现在西域,反映出汉文化印记的遥远影响。

  其次,作为一个普通将士也佩带印信的事实,越发证明了汉文化“以印为信”的普及程度,也增加了我们理解王莽改制在印章方面的失误造成西域叛离的严重性。

  匈奴、乌桓等游牧部落与西域绿洲诸国在与中原王朝的交往中,恰恰是受到汉民族重视印章之为凭信的风气影响,也都非常重视汉王朝颁发印绶给予的尊崇。《汉书·西域传》载:“最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31]可见西域诸国接受西汉王朝任命的人员之众,而汉与匈奴也约法不能受降的四种人中,就有“西域诸国佩中国印绶降匈奴者”,因为接受汉印绶,就是“西域内属”的标志[32]。这些规则,都被各方所接受。但是后来,这个约法被打破:王莽始建国二年(10),车师后王须置离被西域都护但钦以谋叛逃斩决,“置离兄辅国侯狐兰支将众二千余人,驱畜产,举国亡降匈奴。是时,莽易单于玺,单于恨怒,遂受狐兰支降”[33]。打破西域内属而不能受降的规则,并引起后来焉耆叛降、西域失控的事件,起因还是由于上一年王莽执政、更易汉授“匈奴单于玺”为“新匈奴单于章”而引起匈奴愤恨所致[34];而西域一些小国的反叛,也与同年降四夷称王为侯的举措不无关系[35]。

  从“李忠之印信”的出土来看,作为一个私章,尚且受到官印强烈的影响而具有了时代印记,可见汉民族对于印章的信奉;而一个普通的西域将士有如此规范的私印为凭信,在当时一定也促进了受汉文化影响的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归属汉朝之后对印章凭证的看重。匈奴势力的入侵西域,虽然有更为复杂的社会因素,但是王莽更易匈奴、西域印玺的称谓所体现的边疆政策的偏颇,无疑是这一剧变的重要口实。这种严重程度,由西域普通将士“李忠之印信”的规范性来推断,怎么强调也不为过。[page]

小结

  所谓的“李崇之印”距离其发现,已经有80多年的历史了。有关其出土地点、印文辨识,出现了诸多的混淆与误读。如今,笔者将其印文解读为“李忠之印信”,并做如上分析,相信是符合黄文弼先生当年西域考古的宗旨的。

  黄文弼先生在《考古记》1957年的序言中作结说:“我们的能力有限,相隔时间过久,当时所记录者,以后也许发生变化。现在所作的说明,也许有错误,均希望读者赐教以便修正。”[36]黄文弼先生的哲嗣黄烈先生在1978年编定黄文弼所著《西北史地论丛》的序言中也提到:“学术研究都有一个继承和发展的问题,如果说本书作者在继承前人遗产的基础上有所发现和发展的话;那末他的研究成果也是一份值得继承的遗产。既然是遗产就不会是完美无缺的,它必然打着它的时代烙印,有它的不足之处,甚至错误的地方。继续研究的人,当然会超越于它。”[37]《考古记》所公布的大量器物、文献,诚如黄文弼先生强调:“中国学人在新疆作学术考察,这是第一次,所采集的标本,亦为国内所仅有。”[38]笔者的研究,正是相应这种号召,使这一考古的珍贵标本能够以更为准确的描述运用于学术的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由李崇而改为李忠的解读,不仅符合于其本来面目;而且这种改订,也无损这一印章对于两汉时期中原王朝经营西域的考古学印证,相反是由于李忠身份的低下,更增加了我们对印章作为信物在西域历史中影响力的确认。

  “李忠之印信”的出土,也给我们以这样的憧憬:既然作为普通将士的李忠印信能够在西域出土,那么,最后湮没于西域的都护李崇的官、私印信,也必然还隐迹于西域大地的某处遗址之中。西域考古发现的前景,有着我们可以预期的辉煌场面!

  注释

  [1] 本文系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师范大学西域文史研究中心2012 年度重点项目“黄文弼与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研究·资料收集整理”(XJEDU 040212B06)成果之一。

  [2] 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丁种第三号,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 年4 月。

  [3] 《考古记》,第19-20 页。

  [4] 《考古记》,第113 页。

  [5] 民国11 年(1922),析出库车西乡建立托克苏县佐,19 年,又改为托克苏县,30 年,托克苏县改名新和县,大尤都斯庄遂属新和县管区。这一地区归属于库车、新和、沙雅的变迁,可参彭启先、陈云华主编《新和县志》第一编“建置·区划”,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 年6 月,第38-51 页。

  [6] 尤鲁都斯巴格初名叶先巴扎乡,1990 年改今名,参同上注。

  [7] 较早提出这一说法的,据笔者所见,当是李遇春《新疆各地发现的一部分历代印章》,《文博》1984 年第2 期,第64-70 页。其云:“解放前,黄文弼先生所发现的西汉最后一个西域都护李崇的桥纽铜质私印,据说亦出自此城遗址(即于什格提古城——引者按)内。”(第65 页)其后的引用,则径言自玉奇喀特出土,“据说”二字亦予省略。

  [8] 两个“玉奇喀特”今又作“乌什喀特”,铜印章出土地由今新和县误释为今沙雅县的玉奇喀特,已经前人指出,参陈云华《从两方出土古印的考证说起》,《新疆地方志》1989 年第4期,第71-72 页;赵燕秋《从三部志书记述两枚古印谈第二轮修志的资料考证》,《中国地方志》2009 年第1 期,第28-33 页。但是这种混淆,仍层出不穷,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集成·阿克苏地区卷》依旧将铜印章出土地归于今沙雅县乌什喀特古城名下,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年11 月,第14-15 页。

  [9] 黄文弼遗著、黄烈整理《黄文弼蒙新考察日记(1927-1930)》,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9 月,第269、270、272 页。

  [10] 黄仲良《西北科学考查团丛刊·高昌》附文《新疆发现古物概要》亦仅提及“常公之印”,而不及“李崇之印”,北平: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西北科学考查团理事会,1931 年2 月,叶三正背。类似“常公之印”的印章,《考古记》图版壹零玖图1、2 两见。1977 年在玉奇喀特西南的勒合曼古城中也出土了两方类似的红铜质印章,李遇春释读为“常宜■印”,并推断:“疑此非人名私印,可能是佛寺中印章,时代约东晋十六国时期。”参所撰《新疆各地发现的一部分历代印章》,第65 页。

  [11]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著《新疆简史》第一册第二章第四节“西汉末至东汉初新疆之动乱。各族人民的抗暴斗争”,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 年8 月,第47 页。

  [12] 苗普生、田卫疆主编《新疆史纲》第二章第二节“东汉政府三绝三通西域”,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 年3 月,第77 页。

  [13] 《新疆历史论文集》,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77 年12 月,第17 页。前引李遇春《新疆各地发现的一部分历代印章》言“解放前,黄文弼先生所发现的西汉最后一个西域都护李崇的桥纽铜质私印”,也同样表达了这样的对应。

  [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编《新疆历史文物》,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 年11 月,第21页。

  [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新疆通志·文物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7 年5 月,第578-579 页。

  [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编著《永远和祖国在一起》,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 年1 月,第46 页。

  [17] 接受这一释读者,笔者所见,仅祁小山、王博编著《丝绸之路·新疆古代文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8 年4 月,第158 页)、《永远和祖国在一起》(第46 页);《新疆通志·文物志》也许接受了这一释读,但读作“李崇之信印”,“印”、“信”互乙,所惜未达一间。

  [18] 延续“李崇之印□□”者,如新疆文物局等主编《新疆文物古迹大观》,乌鲁木齐: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9 年7 月,第229 页。

  [19] 径作“李崇之印”者,如王炳华主编《新疆历史文物》,乌鲁木齐: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9 年3 月,第37-38 页。

  [20] 又有因为印章的漫漶而将印蜕横置者,如新和县龟兹文化博物馆的陈列;亦有另铸“李崇私印”以彰显者,如沙雅县博物馆。以上均笔者2009、2011 年参观亲眼所见。笔者于此未敢苛责基层博物馆的善意,仅以说明印章释读的困难。

  [21] 此印释读为“李忠之印信”,仅见于周晓陆主编《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0 年1 月,232 页。

  [22] 图3 征引罗福颐编《汉印文字征》,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年9 月(“忠”字见第十,叶十六上;“崇”字见第九,叶七背);袁日省等编《汉印分韵合编》,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1 年11 月(“忠”字见第2、3 页,“崇”字见第4 页)。

  [23] 《史记》卷一二《孝武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11 月第2 版,第483 页。

  [24] 同上注。

  [25] 叶其峰《西汉官印丛考》,原载《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 年第1 期,转引自作者著《古玺印与古玺印鉴定》,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 年10 月,第243 页。以下所引印章大小,未按原大比例。实际大小,可参叶其峰《古玺印与古玺印鉴定》、罗福颐主编《故宫博物院藏古玺印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 年11 月)。

  [26] 邵磊《西汉私印断代探述》,《南方文物》2001 年第3 期,第102 页。

  [27] 同期有李忠(?—43),字仲都,东莱黄(今山东龙口)人,王莽时任新博属长,东汉时历官至豫章太守,封中水侯,为光武帝功臣,名列“云台二十八将”。但其生平未历西北,系同名异人。参《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 年5 月,第754-757页。

  [28]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6 月,第3927 页。

  [29] 贾丛江《关于东汉时期西域汉人的几个问题》,《西域文史》第二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年12 月,第155-168 页。

  [30] 《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第2923 页。

  [31]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第3928 页。

  [32]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第3818-3819 页。

  [33]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第3925-3926 页。

  [34]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第3820-3821 页。

  [35] 《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始建国元年,)又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百王不易之道也。汉氏诸侯或称王,至于四夷亦如之,违于古典,缪于一统。其定诸侯王之号皆称公,及四夷僭号称王者皆更为侯。”第4105 页。

  [36] 《考古记》,序言第3 页。

  [37] 黄文弼《西北史地论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年5 月,序言第6 页。

  [38] 《考古记》,序言第3 页。

  编者按:本文原刊《中国典籍与文化》2013年第4期,8-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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