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2017年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勘探服务委托公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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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管理条例》《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管理办法》,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拟委托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对寨科至海原公路(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段公路项目所涉文物点开展考古勘探工作,有意向的单位请积极参与。
一、委托内容
1.工作地点:海原
2.工作内容:普探,拟勘探面积35000㎡。
二、资格要求
1.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包含钻探业务的营业执照。
2.持有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考古勘探资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考古钻探业务经验。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文物法规、政策。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相对稳定的文物考古钻探队伍。具备一定的设备及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业务往来账目。
5.文物考古钻探单位,特别是领队、技术员、长期使用的探工,应有准确地识别土质土色、历代墓葬、古文化遗址及其它文物遗迹的技能,能熟练写出钻探记录,能及时测绘出正规的钻探图纸和书写钻探报告。
三、公告日期
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琨
电话:0951-5014363